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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防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与试点以上海(3)

来源:区域治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1 09:4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近年来国防知识产权成果 根据截至2015年底的详细调查数据,上海地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大约二百多家,上海地区军工企业累计申请专利

(二)近年来国防知识产权成果

根据截至2015年底的详细调查数据,上海地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大约二百多家,上海地区军工企业累计申请专利7000 多件,拥有有效专利2300 多件;注册商标231 件;软件著作权登记376 件;技术秘密超过2000 件。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主要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军队系统与军工企业申请获得,并以军工企业为主,其主体为央企在沪的科研、生产单位,以武器装备总体设计与装备制造(包括配套设备与装备)为主,配套为辅(包括关键结构件、零部件等);武器装备的结构件、零部件等配套任务部分由地方国营企业和少量民营高科技企业承担,因此也有一定数量的国防专利产生。

(三)国防知识产权创新主体

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涉及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核工业、民爆器材、新材料、新能源等军民融合发展的众多领域,在创新主体结构分布上,军工企业中航天系统有23 家、航空系统有7 家、船舶系统有8 家、电子系统有6 家、兵器系统及核工业各有1 家。与之相配套的单位中,以中科院的光机所、硅酸盐所、微小卫星工程中心等科研单位和上海交大、上海大学等承担承担国防预研项目的高校为主,还包括一些涉及国防基础配套的国有企业。

五、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

上海地区国防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按照国家战略规划参与国防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取得了航天航空等各领域的卓越业绩。但是,对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来说,在给予充分的精神激励的同时,他们个人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并没有与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相匹配。目前各大军工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没有对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团队进行专项奖励,鼓励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技术与产品的应用开发的措施还不够,国防系统内、高校、科研机构及军工企业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和评价体制需要改革,未能有效调动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2.权益分配机制

由于国防科研投资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再加上国防技术涉及的大多是国家安全,因此,把这些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家手里,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国防专利制度无法回避的政治性要求,这使得国防专利具有很强的公权趋向。专利权益分配的约束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缺乏灵活性,在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双向转移实施过程中制约了“军转民”的转化速度以及民用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因贻误时机即无可行性)。国防专利的权益归属为国家,申请(获授权)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此外,国防专利即使在申请(获授权)单位直接自我转化为民用产品或“军转民”转让后,也没有相关政策保障其享有国家专利的相关归属权益。

3.价值评估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要将知识产权的价值加以利用、发挥,以期更好地达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或进行市场占位的目的。对获利型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资等价格的基础,对战略型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则是获取管理信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进行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识产权的要求。但目前关于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国防知识产权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更难以开展相关工作。国防知识产权需要在解密之后方可用于民用,往往错过了最佳市场化时机,对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4.补偿机制

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发明者和为发明者提供各种支持的雇主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关系到一个创新集体的持续创造能力,也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速度和范围,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的实施效果。随着技术竞争的日益加剧,创新经济的不断发育,研究开发投入规模的迅速扩大,完善有关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就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就上海地区而言,真正落实职务发明补偿机制的单位不多,在国防军工单位中,这样的例子更少。对于发明人的权益和积极性都有损害,探索一种权益补偿机制是当前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过程中不可获取的重要工作。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1/0421/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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