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防知识产权工作模式研究与试点以上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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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对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启示 1.需要政府、上级机关单位出台相关政策 现有的政府政策资助、科技创新成评定多以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
(二)对上海地区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启示
1.需要政府、上级机关单位出台相关政策
现有的政府政策资助、科技创新成评定多以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为主,对支持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关注较少,要求也不够明确。此外,相比知识产权创造,现有政策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经费支持不够,激励机制也不够具有操作性。
2.必须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补偿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
当前,针对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呼声不断提高,但是真正形成操作案例或成功经验的还比较少,无外乎对其中的激励机制、补偿机制、机制评估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的缺乏使得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还处于无法量化操作的状态,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极大提升军民融合的进程,是我们必须考虑的。
3.必须培育一批具有军民融合工作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
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服务机构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等特点,而一般的科技中介仅仅通过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沟通渠道、专业化服务、资源供给与整合平台。在面对国防专利权归属、专利解密机制、专利评估机制、专利转移政策等问题时,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服务机构必须减少技术军民融合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动力损耗,通过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加强培养专业从事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市场风险分析及行业发展规划与建议的服务机构是当务之急。
4.积极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将试点项目作为典型推广出来
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的成功案例比较少,还不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建议上级机关应当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结合当前的政策法规雏形,将试点结果推广到更多领域,鼓励并支持大领域自筹或半自筹经费开展军民融合工作。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军民融合工作,对开展的单位拟采取一定的补助支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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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1/0421/1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