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的路径探讨来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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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精兵简政,充实一线人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为公共治理转型提
精兵简政,充实一线人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为公共治理转型提供了行动指南,即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公共治理能力主要体现为化解上述矛盾的能力,这就需要从人员和制度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但是现阶段,大量来自上级机关的各类检查、督察,乃至文山会海,既束缚了基层政府的手脚,又造成了优势制度的地方空转。因此,从政府履责的角度,从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趋势来看,我国的社区一线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要鼓励大量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机关干部进入基层岗位工作,同时鼓励大量熟悉基层情况的一线人员进入决策部门,打破基层晋升的天花板,从而实现市、区、街镇治理的良性互动。
完善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现代治理是法治保障下的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的转型中,必须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来协调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平衡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自觉把法治信仰置于公共治理的全过程。
以法治建设夯实区域治理的制度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2]法治建设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区域发展与治理除了涉及环境保护、产业转型,还涉及权利保护、对外开放,这就要求法律深度介入这些互相冲突的政策目标,以法治原则解决区域发展的难点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也强调,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因此,对于示范区来说,正是这些基础性、系统性的立法工作的推进,确保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夯实了区域治理的制度基础。
大国治理同时面对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示范区跨越不同省市,其一体化发展势必受到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政策目标的制约。2020年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通力密切合作的结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地方人大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功案例。”[3]应该看到的是,这一授权有两个步骤:首先,三省市采用“法律询问答复”形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次在此基础上开展地方立法协同的方式,就示范区的组织结构、行政权力等进行规定,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这一立法协同,为区域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区域一体化取得了一系列的法治经验。
以法治建设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愿景。
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对于同时拥有自贸新片区与示范区的长三角来说,高质量的发展意味着高质量的愿景,而这一愿景必须建立在法治引领的前提之下。在这一区域,浦东将持续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的窗口,而示范区作为“水乡客厅”,将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展台。需要强调的是,基于制度与生活的两种政策设计并不矛盾,相反,城市与区域的治理联动,示范区与新片区的制度协同与经验溢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在这一背景下,法律体系需要正视这一前瞻性目标,正视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融合,以现代法律体系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
结论
地方治理的成效与民众的获得感息息相关,这就需要地方治理的制度始终处于一个持续性的变革之中。在最近一段时期,除了长三角示范区,国家还批准了诸如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及深圳先行示范区等政策区域,这些区域都在高质量发展中被寄予不同的制度创新的期待。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既要努力探索将国家总体制度优势向地方治理能力转化的路径,又要积极探索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地方治理的新途径,从而把责任、权力与成效紧密联系起来。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1/0718/2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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