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区域治理东盟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管控的优选(4)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三)要着力从情报搜集与分享机制、警务合作机制以及贪腐惩戒机制等方面加强配套实施机制建设 1.加强情报搜集与分享机制建设。东盟需要加强政府机
(三)要着力从情报搜集与分享机制、警务合作机制以及贪腐惩戒机制等方面加强配套实施机制建设
1.加强情报搜集与分享机制建设。东盟需要加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区域内与区域外的直接合作,强化地区性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强化与对话伙伴之间情报信息互通。同时,要加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管控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间拐卖人口DNA 数据库,借助信息技术来提升情报搜集与分享的效率。
2.建立良好的警务合作机制。东盟各国需要加快建立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执法合作联络站,加强边境联合勘察;开通警务合作绿色通道,以节省办案时间和其他成本;建立案件侦破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从抓捕到移交的一体化合作机制;同时,建立起相匹配的警务合作激励机制,鼓励各国警察在区域内部联合执法和区域外部国际合作中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和执法。
3.不断完善贪腐惩戒机制。东盟各国需要借鉴新加坡相关制度建设经验,完善廉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丰富廉政监督内容、扩大廉政监督对象范围、厘清廉政监督标准和惩戒依据以及改进廉政监督方式。
消除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现象需要东盟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完善包括区域内部跨国、跨部门合作以及跨区域合作等在内的合作管控,形成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管控的合作治理网络。但值得注意的是,东盟区域内部以及跨区域国家、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根本原因。这意味着东盟各国在加强对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管控的同时,还需要从区域经济合作、社会建设等更为广阔的视野来考量该问题,但这显然是一个更为漫长的进程。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1/0720/2177.html
上一篇: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展问题与建议
下一篇:安徽宿州网格化包保打赢基层防疫战